摘要:
在技术密集型的IT制造业,同业竞争异常激烈,通过到竞争对手中挖人获取技术和商业信息的手段盛行,带来大量的商业纠纷,富士康集团下属的两家手机制造公司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诉讼至今已近两年,在核心案情之外的各种动机猜测、媒体渲染,使得本来简单的案情变得似乎扑朔迷离。最近出现了新的转机,诉讼由民事转为刑事,传闻当事方比亚迪的副总被刑事拘留,案情似乎变得清晰起来。作为一个技术行业的从业者,本人更关心其中的体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
自由竞争是整个行业技术进步的原动力,但是在竞争当中必须有公平的竞争原则和明确的商业细则,以保护技术发明的热情和动力。事实上随着中国加入WTO,已经不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条件。企业保护技术权益的手段无非是两种,一种是专利保护,一种是专有技术保护。专利的特点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过期公开,保护期内给予强法律支持,体现兼顾效率和公正的社会角度;专有技术保护的法律支持虽然相对专利保护较弱,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劳动法、合同法等约束相关员工,同时无限期享有技术权益。
但是大量的事实证明,企业的技术保护不仅是个法律问题,还是整个社会的商业文化和商业道德问题。由于现代化产业已经不可能是单一技术的实现,必须依赖一整套设计合理、完备的规制和流程,这些规制和流程又往往难以完全以专利要件体现出来,因此很多企业必须采取专有技术保护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而现实中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各种同业竞止合同往往形同废纸,很少有获得尊重,在富士康集团披露的案情当中,这一点体现得非常突出。
专利文献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逻辑严密、标准严格,集技术、法律和经济情报三者于一体,这是它优于其它科技文献的最主要原因,这一优越性也导致在专利文献中聚集了行业最优质的技术资源。然而专利制度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长期发育的结果,有一整套文化与之相适应,在中国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例如专利的公示性以及权利要求的逻辑性,在一些个人和企业中,反而成为低成本获取技术利益的有效途径。据《IT经理世界》2007年8月报道,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总裁王传福声称采取如下专利战略:“知识产权要尊重,但可以回避。我们的车没有任何专利问题。”“譬如说汽车的外观专利有5幅照片,前面、后面、侧面、正上方和斜上方,这5个里面都是相似的,你就可能是侵权的,但只要其中有一幅照片风格完全不一样,其余的完全一样也不侵权。”“我们把其中涉及的专利全部改完了,一条条地改。”
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机密案已经成为了公众事件,这个事件本身对企业经营者的主要意义,就是在刚起步就陷入残酷的市场竞争以及商业伦理仍不完备的现状下,如何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媒体的广泛关注,也会使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更加深入。